行业动态
太康锅炉厂锅炉化学清洗中金属腐蚀的防止与控制的要求
发表时间:2018年11月21日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 浏览次数:

太康锅炉厂锅炉化学清洗中金属腐蚀的**与控制的要求238815615272856001.jpg

(一)清洗时*须在清洗系统中挂放腐蚀指示片,测定金属腐蚀速度和腐蚀量,

(二)清洗时*须加入合适的缓蚀剂,其浓度和使用方法根据产品说明和试验结果确定。未加缓蚀剂的酸洗液不得进入锅内;
(三)酸洗液中游离的Fe3+ 浓度过高时,应当加入合适的还原剂,一般工业锅炉宜控制Fe3+浓度小于或者等于750mg/L;电站锅炉宜控制Fe3+小于或者等于300mg/L;
(四)酸洗液比较高浓度的控制应当确*金属腐蚀速度不受明显影响,严禁向锅内直接注入浓酸;
(五)酸洗时,锅炉炉管内酸洗液流速宜维持在 0.2~0.5m/s,比较高不大于1m/s;
(六)酸洗时,酸洗液加温的比较高温度控制*须缓蚀剂的缓蚀效率和金属腐蚀速度符合本规则的规定。除EDTA清洗外,严禁采用炉膛点火方式加热酸洗液,酸洗液加热时应当注意整个清洗系统的温度均匀,避免局部温度过高。
(七)酸洗时间从系统进酸洗液起到开始排酸,一般不宜超过10小时。对于结垢**严重和难溶水垢,在缓蚀剂性能稳定,并且严格监督的情况下,可以适当延长酸洗时间,但酸洗后腐蚀指示片的腐蚀量不得超过允许值;
(八)当垢样中含铜时,*须采取合适的**镀铜措施;
(九)酸洗后,顶排酸至漂洗钝化的水冲洗时间宜控制在4小时内。超过时间,应当采取相应的防锈蚀措施;
(十)锅炉化学清洗后应当尽快投入运行,如果20天内不能投入运行,应当采取相应的停炉保护措施。


友情链接: